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可以命名为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一)集中反映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二)民居建筑少数民族传统风格特点突出;(三)生产生活习俗有少数民族特色。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