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八条有效划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文化艺术之乡,应当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