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