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