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