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检举盗猎案件有功的,可按罚没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2年6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