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州农(畜)牧部门可以根据资源现状,合理组织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生产和收购。州人民政府可以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狩猎场。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2年6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