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或者未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享受农用地膜补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