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用揭膜、拾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生产农用地膜、棚膜并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生产的标准农用地膜、棚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