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未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项目予以立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