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专利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并受聘于依法设立的专利中介机构的个人,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