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专利侵权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生效之后,专利侵权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发生相同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