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拥有的专利应当作为其申报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之一。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甘肃专利奖的专利,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申报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