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贫困影响评估或者未明确扶助补偿办法,出台重要政策或者审批重大项目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