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对口帮扶制度,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帮扶对象和工作任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制定落实扶贫对口帮扶计划,通过采取项目扶持、人才培养、信息技术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