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抢险救援、民防等有关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视频监控、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设备和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轨道交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相关系统连接。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