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管线产权单位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依法给予迁移补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