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补偿。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