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开采中不依照本条例规定装表计量的,由宁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