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征询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意见后,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主任会议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