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