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网络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应急职责,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使用应急设备设施的技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公安机关应当配备和完善轨道交通治安、消防专用应急设备,建立与本市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