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