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