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二章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第十五条有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制定运营安全专篇审核,试运行、试运营、正式运营基本条件,档案资料移交,试运营综合评审,正式运营综合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