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