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