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九条有效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