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消费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网络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