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和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