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委员会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