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审议相关法规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