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