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