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实行目标管理。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