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和廉洁高效,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