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修改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方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