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