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