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