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