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从严治政。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同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行使行政审批权,应当依法规范和公开审批的项目、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