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