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有利于人才聚集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引进和使用各类人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