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引进和发展金融业,鼓励新型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立和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现代金融市场。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依法设立区县产业发展基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