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