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