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后,应当报委托其编制规划草案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审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