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决算和预算部分变更的审查批准及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本级总预算的审查及对下级政府预算、决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