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