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规定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办理存档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